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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优化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成都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8日

一、起草背景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6〕170号)文件有效期将于2021年12月31日届满。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川民发〔2016〕126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四川省民政厅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化川渝殡葬服务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0〕14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成办发〔2021〕7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专家、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及群众意见并组织召开有关协调会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成民发〔2021〕26号)。

二、编制思路

一是保证合法性,本文件严格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民政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编制,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二是强调合理性,本文件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市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情况,广泛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保障了文件的合理性;三是强化可操作性,本文件特别提出了工作要求,为相关任务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三、制定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市民政局充分了解了国内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惠民殡葬政策。按程序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经专家评审、法律审查及风险评估后,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1年10月27日,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成民发〔2021〕26号)。

四、主要内容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第二部分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补贴对象、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第三部分明确了资金来源和市级分档分担办法;第四部分就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提出了工作要求。

五、特色亮点

本文件是对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将重庆市内死亡并在重庆市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成都市户籍居民纳入了补贴对象。

六、区(市)县相关部门要做的工作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殡葬惠民工作有序开展。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划拨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本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完,长松寺公墓转载于民政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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